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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喜公司注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税务注销指南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发布日期:2021-11-21 浏览次数: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申请条件】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上海代理记账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五章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清税申报表》原件

2份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

《发票领用簿》原件

1份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办理地点】

可通过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详见,电子税务局网址详见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办理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各级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总局规定时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 5 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辽宁承诺时限: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2 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上海注册公司,下午13:00~17:00。具体见各办税服务厅。

【联系电话】

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具体详见。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注册公司价格,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发票领用簿》等资料。

5. 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公司注册地址,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6.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清税注销税(费) 申报及缴纳套餐” 办理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的, 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其他申报、 综合申报、 税费缴纳等业务。

7. 纳税人办理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税务机关办结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后,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