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指标名 | 商标无效宣告指标 |
适用企业类型: | 内资商标无效宣告 |
所需材料: | 1、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2、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利害关系人证明资料、商标使用证据材料。 |
办理周期: | 365个工作日 |
服务内容: | 将委托方委托商标无效宣告材料提交并评审资料是否达到无效宣告的手续 |
服务流程: |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