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闵行区公司章程,有哪些基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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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本公司名称为闵行区XX科技有限公司,简称XX科技。公司住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XX路XX号。

1.2 经营范围

第二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1.3 公司性质

第三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会

2.1 股东资格

第四条 本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2.2 股东会

第五条 本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3 股东会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修改公司章程;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和经理

3.1 董事会

第七条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3.2 董事会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3 经理

第九条 本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章 监事会

4.1 监事会

第十条 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4.2 监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公司财务、会计

5.1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5.2 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 附则

6.1 章程的修改

第十四条 本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6.2 章程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6.3 章程的生效

第十六条 本公司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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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章程起草: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起草符合公司需求的章程文本。

3. 章程审核:对章程文本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工商登记:协助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确保公司顺利成立。

5. 后续服务:提供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财税咨询和合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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