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章程名称与成立依据<

长宁合资公司章程,有哪些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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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名称为《长宁合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资各方共同意愿,特制定本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2. 公司名称与住所

公司名称:长宁合资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XX路XX号

股东及出资

3. 股东构成

公司由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 股东A:出资比例XX%,认缴出资额XX万元

- 股东B:出资比例XX%,认缴出资额XX万元

4. 出资方式

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具体出资时间、金额及方式详见附件《出资协议》。

公司经营范围

5. 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XX行业相关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组织机构

6. 股东会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 修改公司章程;

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 利润分配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进行纳税;

2. 纳税后的净利润,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不低于10%;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股东会决定;

- 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 股东会可以决定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 公司当年亏损,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弥补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6.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后,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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