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形式。其中,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董事会成员的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
三、董事会成员的确定程序
1.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董事会成员的构成、人数、选举方式等事项。
2. 有限合伙人选举: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通过投票或其他方式选举董事会成员。
3. 普通合伙人选举: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通过投票或其他方式选举董事会成员。
4. 董事会成员确认:董事会成员的选举结果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四、董事会成员的资格要求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职业道德;
3. 具有与有限合伙企业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4. 未被判处刑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五、董事会成员的任期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由合伙协议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六、董事会成员的职权
1.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 制定和修改合伙企业的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
3. 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
4. 监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5. 决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七、董事会成员的义务
1. 严格遵守合伙协议和法律法规;
2. 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3. 保守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
4. 履行董事会成员的职责。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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