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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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自贸区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贸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自贸区公司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自贸区内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名称],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公司经营宗旨]。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公司经营范围]。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六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修改公司章程;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
第九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条 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
监事会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6.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提出异议;
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公司的经营与财务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
第十六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逃避税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关于自贸区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职权的见解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官网:https://www.zhucedi.com)作为专业的财税服务机构,深知自贸区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职权的重要性。我们提供以下见解:
1. 自贸区公司章程是公司运营的基础,明确公司组织架构、股东权益、经营管理等关键事项。
2. 监事会职权是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机制,有助于监督公司财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3. 我们建议自贸区公司在制定章程时,充分考虑自贸区政策优势,合理设置公司治理结构。
4.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可提供自贸区公司章程起草、修改、备案等服务,确保公司章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 我们还提供监事会设立、监事会会议召集、监事会报告编制等服务,助力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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