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有限合伙企业申请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有哪些规定?
闵行区位于上海市西部,是上海市的一个重要区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限合伙企业在闵行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股东会决议的重要性
股东会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股东会决议的几个方面:
三、股东会决议的召开条件
1. 股东会决议的召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 股东会决议的召开应当提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电子邮件等。
3. 股东会决议的召开应当有半数以上的股东出席,且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1. 修改合伙企业章程。
2. 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 决定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
4. 决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计划。
5. 决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6. 决定合伙企业的重大合同签订。
7. 决定合伙企业的重大资产处置。
8. 决定合伙企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方式
1. 股东会决议的表决采用书面表决或者口头表决方式。
2. 股东会决议的表决结果应当由记录人当场记录,并由出席股东签字确认。
3. 股东会决议的表决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全体股东。
六、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1. 股东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 股东会决议对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
3.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七、股东会决议的修改
1. 股东会决议的修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 股东会决议的修改应当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出席,且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股东会决议的修改应当及时通知全体股东。
八、股东会决议的撤销
1. 股东会决议的撤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 股东会决议的撤销应当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出席,且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股东会决议的撤销应当及时通知全体股东。
九、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1.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由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
2.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及时向股东会报告执行情况。
3.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全体股东。
十、股东会决议的备案
1. 股东会决议的备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 股东会决议的备案应当在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 股东会决议的备案材料应当包括决议文本、股东签字等。
十一、股东会决议的争议解决
1. 股东会决议的争议解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
2. 股东会决议的争议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
3. 股东会决议的争议解决结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十二、股东会决议的保密
1.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属于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2. 股东会决议的保密义务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
3. 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1. 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 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在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公告。
3. 股东会决议的公告方式可以是张贴公告、发送电子邮件等。
十四、股东会决议的修改程序
1. 股东会决议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 股东会决议的修改应当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出席,且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股东会决议的修改应当及时通知全体股东。
十五、股东会决议的撤销程序
1. 股东会决议的撤销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 股东会决议的撤销应当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出席,且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股东会决议的撤销应当及时通知全体股东。
十六、股东会决议的执行监督
1.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监督由合伙企业的监督机构负责。
2. 监督机构应当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 监督机构发现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股东会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股东会。
十七、股东会决议的修改备案
1. 股东会决议的修改备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 股东会决议的修改备案应当在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 股东会决议的修改备案材料应当包括决议文本、股东签字等。
十八、股东会决议的撤销备案
1. 股东会决议的撤销备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 股东会决议的撤销备案应当在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 股东会决议的撤销备案材料应当包括决议文本、股东签字等。
十九、股东会决议的执行监督报告
1.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监督报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监督报告应当在每年年度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股东会。
3.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监督报告应当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执行情况、监督机构的工作情况等。
二十、股东会决议的修改备案监督
1. 股东会决议的修改备案监督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 股东会决议的修改备案监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股东会决议的修改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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